执行局原局长落马 郑州梦达实业案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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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日前,郑州梦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范梦强开始实名举报孟祥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徇私枉法、包庇北京二中院违纪违法法官霍炬、包庇民生银行,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据范梦强介绍,1998年11月,民生银行以捏造的事实起诉梦达公司,谎称梦达公司违反贷款协议中有关贷款用途的约定,把协议中约定为补充流动资金的贷款,用到建大楼上了,请求法院判令提前收回贷款4300万元及其利息。
 
1999年1月26日,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查明,民生银行在发放4300万元贷款的当天,就自行划扣了4100万元用于偿还梦达公司以前的贷款,所谓梦达公司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只是起诉的借口根本不是事实。1999年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生银行股票上市,每股发行价11.8元人民币。民生银行诉讼梦达公司还款是假,掠夺梦达公司持有民生银行的原始股进行利益输送才是真正的目的。
 
执行程序中,北京市二中院执行局执行员霍炬与申请执行人民生银行相互勾结、暗箱操作,不向被执行人梦达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任何法律文书,也不进行依法评估、拍卖,并给每股定价不低于1.2元人民币,而且该涉案股权还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效冻结之中,冻结期限至2022年10月31日(最高法规定,法院冻结的股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处置),就让申请执行人民生银行以自己的名义与上海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1999年11月26日签订《变卖股权协议书》,以每股1.8元人民币的价格,将梦达公司3150万股原始股予以变卖。民生银行上市在前,民生银行变卖梦达公司股权在后,变卖价格只相当于发行价格15%。这是典型的利益输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责成民生银行纠正上述违规行为,民生银行在2003年2月12日回应说:“涉及“郑州梦达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向“上海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转让行为,因签署转让协议方为“中国民生银行”,不具备签署协议资格,且不能提供有效委托书。”郑州梦达仍然是民生银行合法股东。但民生银行原行长董文标仗势欺人、贿权乱政、编造谎言、欺上瞒下,拒不纠正,给我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民生银行还编造四种互相矛盾的谎言来欺骗上级领导。第一,2000年民生银行去上海上市,民生银行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是梦达公司自己将持有我行的3150万股变卖给上海巴士公司的。第二,2003年2月12日民生银行在给国家工商总局的文件“关于我行股权变更有关问题的申请”中承认是民生银行自己将梦达公司股权变卖给上海巴士公司的。第三,1999年9月,民生银行说是北京二中院让他卖的。第四,时隔八年,民生银行去香港上市,民生银行又说是2006年12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将梦达公司3150万股拍卖给上海巴士公司的。一宗股权变更,四种不同说法,完全都是谎言。
 
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函字[2008]179号文件中写明:我局至今没有办理过郑州梦达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向上海巴士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2016年至今在国家工商总局政府公开信息显示梦达公司仍然是民生银行的合法股东,占总股本的1.82%。可是梦达公司20年来没有收到一分钱的分红,那么这笔巨大的利益输送到哪里去了?北京二中院执行局执行员霍炬的执行行为严重违反了《民诉法》和最高法《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梦达公司于2015年11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监督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5日作出(2016)最高法执监7号案件受理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并告知审理期限为183天。但立案至今已五年了,仍未开庭审理。
 
2016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2016)最高法执监7号通知书的方式,通知梦达公司案件相关申诉材料已经函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及时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取得联系。
 
梦达公司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询问此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答复梦达公司:本院无权再审。让梦达公司找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让去找北京高法审理。最高法和北京高法两级法院之间相互推诿,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导致一桩涉民营企业产权的案件20年得不到纠正。造成10个企业倒闭,1500多名职工下岗失业的严重后果。
 
无奈,梦达公司向全国人大代表反映,1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反映,全国人大批转到最高法,最高法批转到执行局,期间梦达公司先后给最高法和孟祥局长邮寄100多封挂号信,都没有回音。
 
综上所述,这是一桩由民生银行捏造事实,虚假诉讼、勾结北京二中院法官枉法裁判、非法执行抢夺民营企业资产、北京高院和最高院执行局包庇下属提供软保护,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严重抵制国家有关纠正涉民营企业产权冤错案件的政策,是典型的腐败窝案。
 
范梦强恳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公开开庭审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梦达公司一个公正的判决。来源:搜狐新闻